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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边城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28 点击数: 打印文章

句容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句地办[2009]1号

关于同意边城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边城镇关于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边政发[2009]25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对仑山湖南路等道路进行命名(命名名称附后)。命名后,公安户籍、新闻报道、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地图标位、地名标志牌、广告标牌、以地名命名的工商企业名称以及有关书写、称谓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名称,镇政府要及时做好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地名 命名 批复
抄 送: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
句容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