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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名命名工作严把“七道关”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28 点击数: 打印文章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的不断涌现,加之历史原因和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会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会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文化品位,影响了城市发展,为了加强我市地名命名规范化管理,市民政局地名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在地名命名过程中做到严把“七道关”:

  首先,所有命名的地名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其次,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时代要求;第三,原则上不得使用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和外国人名字作地名命名;第四,禁止使用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和带有封建迷信、崇洋媚外的名称命名地名;第五,不得使用复式、多含义的词组名称作地名,地名用词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要求,简洁易懂,声韵和谐,不得使用生僻字、繁体字以及已淘汰的异体字及同音字;第六,本市范围内的镇名称,市区广场、桥梁、道路、巷里、居民住宅区名称以及一个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不应重名;第七,行政区划专名,以地名命名的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国土等派出机构名称,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商店、学校名称等,其专名应与当地标准地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