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居民住宅区命名工作上规范
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薛光
为了进一步规范句容市的地名命名工作,提升该市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句容市地名管理办法》([2002]78号)和《镇江市关于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后交付使用制度的通知》(镇政建[2004]98号)文件精神,句容市民政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和公安局于3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命名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句民发[2005]18号)。
《通知》指出,“从2005年4月1日起,将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命名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今后我市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名称只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各开发商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报勘的同时,向地名管理部门(民政局)办理小区命名的申报手续。对自行命名或以建筑项目名称代替正式名称的小区视作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办理门、幢牌编号和房屋产权等事宜”。
相信,随着句容市五局委《通知》要求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句容市的居民小区名称的混乱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地名命名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有序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