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市地名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地名资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地名命名申请的建筑物、道路,市地名办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勘查现场;
3、对符合法律法规且资料齐全的地名申请,市地名办从收到全部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地名专家组长发征询函征询意见;
4、市地名办将征询意见表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