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窗口办事须知
审批事项市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申办对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是具备核定的条件,可以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备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
2、申办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
2、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与否的决定;
3、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4、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的,向市民政局申请验收并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服务承诺】: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审核事项一、社会福利企业的变更
【申报资料】:
1、江苏省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登记表;
2、企业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报告;
3、乡镇任免的通知;
4、变更后的工商、国税、地税执照复印件各三份;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
【办理程序】:
1、企业向主办单位和市民政局提出变更申请;
2、市民政局将审核后的变更资料报送镇江市民政局;
3、由镇江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送省民政厅审批。
【服务承诺】: 市民政局接到福利企业变更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意见。
【收费标准】:无收费